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彭府字〔2017〕70号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函〔2015〕58号)文件精神,我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业已完成,并通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和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九府字〔2017〕14号)。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并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2014年公告并实施的彭泽县城区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彭泽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2017年8月30日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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