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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兰州市2017年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

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甘肃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兰州市商品房和保障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兰州市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行为。

各县区物价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7年4月14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实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近几个月以来,在执行价格备案制度的过程中,大部分房地产企业能够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但也有个别房地产企业对此项制度落实存在不规范的行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为进一步落实《甘肃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规范我市商品房和保障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企业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落实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等相关规定。

二、对于未落实“一价清”制度的有关企业和单位,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房地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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