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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襄政办[2017]55号(全文)

襄阳市房管局获悉,市政府办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政府建设、回购商品房、公租房“托底”等6种方式积极筹集房源。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针对目前棚改房源供需矛盾,市政府办下发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以下6种方式筹集房源:政府投资建设商品住宅房源;通过土地招拍挂设定条件回购房源;公租房提供“托底”保障房源;市场在建、在售商品住房房源;公租房转化为棚改安置房;积极探索共有产权、租售同权政策等。

对拟建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可采取回购方式筹集房源,通过土地招拍挂设定限定条件(回购房源规模不低于该用地住宅总建筑规模的30%,并明确回购价格)筹集房源,按照不同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调配使用。

在棚改征收中,对被征收房屋为唯一住房、选择货币化安置时房屋面积补偿款(不含各项奖励补助等)不超过40万元、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2016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4312元/月)、家庭名下车辆(价值在12万元以内)总数不超过1台的征收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对取得商品住房预售手续的市场存量及在建商品住房,以及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即将或已开始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可组织棚户区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采取公开竞价、集体团购等方式争取购房优惠,筹集房源。

此外,市政府已要求加快研究“限房价、竞地价”和“限地价、倒竞房价”土地竞拍方式,积极探索完善土地招拍挂政策,细化土地招拍挂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土地供应,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力,调整房源供应结构,有效控制房屋价格,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襄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襄政办[201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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