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项目(新松站)建设,本府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作出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项目(新松站)房屋征收的决定书》(顺府发〔2017〕21 号),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 590 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该征收决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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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项目(新松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http://www.3jise.com/article/99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