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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出台《征地拆迁工作"十不准"》

日前,常德市国土资源局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容易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出台了《征地拆迁工作“十不准”》,进一步严明征地拆迁工作纪律,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行为,有效预防征地拆迁工作廉政风险。

“十不准”指出,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党纪党规进行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市纪委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与市征地拆迁管理处一起,督促每个征地拆迁项目部在征地拆迁现场张贴廉洁承诺书,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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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征地拆迁工作“十不准”明确:

1、不准违反征地拆迁政策和程序,擅自调整补偿标准和安置资格;

2、不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奖励及其他专项费用;

3、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

4、不准敲诈勒索、索贿受贿;

5、不准为亲朋好友、请托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各种虚假证明、打招呼、谋取不当利益;

6、不准单独与拆迁对象接触及协商征拆事宜;

7、不准征拆工作态度简单粗暴;

8、不准提前透露征拆工作中需协商或需报请上级审查的相关信息;

9、不准散播不利于征拆工作的言论或违反政策规定乱表态;

10、不准承揽、插手干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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