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调整成果的请示》(淄国土资呈〔2017〕3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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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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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获批!:http://www.3jise.com/article/99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