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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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高邑县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高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5月18日)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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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2018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610元/人·月,农村4404元/人·年,农村特困7488元/人·年
为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高邑县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其中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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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促进县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高邑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