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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金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意见及管理办法》

    6月4日,记者从安徽省金寨县国土资源局获悉,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优化农村生产要素配置,促进农民增收,该县制定下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意见及管理办法》,明确10类农村产权可入市,可选择协议转出、招投标、拍卖等方式进行交易。

    据了解,10类农村产权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农村集体“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相关负责人介绍,金寨县将组建产权交易机构,建立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其中,县级设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乡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所。需要进行产权交易的项目,先由产权人提出转让申请,产权交易所再进行信息发布,产权受让人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按程序公开交易,双方当事人签约成交,最后凭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到产权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根据方便、节约、公开和有效的原则,产权交易地点一般选择在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所。如情况特殊,根据农民意愿,经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也可选择在项目主体所在村进行交易。根据交易程序要求、项目金额大小、项目重要程度和村民决议意见等情况综合考虑,由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所直接组织交易或在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所的现场监督下由村“两委”按照统一的操作规程自行组织交易,或经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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