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买房合同中涉及的四种“金”为: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在签买房合同时,购房者一般要交一笔钱,这笔钱叫什么?很多购房者肯定会迷茫,所以买房“四金”要认清,吃透这些行业术语,有利于你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
定金
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认筹金
“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其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诚意金
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置业建议
购房者需要谨记的是,“定金”在缴纳之后,是不能退还的。而“订金”、“认购金”、“诚意金”在购房者选择放弃购房时,是可以无条件退还给购房者的。但即使是这样,购房者在签订买房合同时每个条款都要看清楚,一定要留个心眼,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签买房合同时 注意分清四“金”:http://www.3jise.com/article/14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