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武冈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农民使用非农用地建房由乡镇政府审批,乡镇国土所承办。
《通知》明确,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占用原宅基地、空坪隙地、裸地等非农用地的,由市政府委托乡镇政府审批,具体由乡镇国土资源所承办,直接发放用地批准文书,按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和资料归档,市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的用地审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按季抽查。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占用农用地建房的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县道以上公路沿线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的,由市政府批准。
《通知》同时指出,国土资源、住建、规划、交通、林业、公路等部门要切实简化审批资料和程序,整合审批环节和流程,提高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效率,做到便民利民,方便快捷。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市政府负责审批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委托乡镇政府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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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武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http://www.3jise.com/article/15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