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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关于进步做好耕地开发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为调动县区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福建省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出台《关于进步做好耕地开发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幅度提高耕地开发整理补助标准。

  《通知》明确提高县级耕地开发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即市级补助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新增耕地面积水田从原每亩500元提高为每亩5000元,旱地从原每亩500元提高为每亩4500元,并从土地整治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对业主进行补助。

  对新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按项目规模每亩不超过3000元进行补助;开发水田按规模每亩补助不超过7200元、开发旱地按规模每亩补助不超过3600元;旧村复垦项目及参照实施的其他增减挂项目补助资金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1.8万元进行补助。

  为保障耕地开发项目工作经费,《通知》明确了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从土地整治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市、县(区)两级县级耕地开发项目管理费;县级耕地开发项目实行工程投标制、施工监理制、资金县级报账制、竣工决算审计制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市、县区两级管理费分别按项目投资预算金额1%、2%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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