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财建[2015]43号)文件精神,经种粮大户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复核审定,确定具备2015年种粮大户(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资格18户和拟批准生产配套设施补贴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从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4日。如有异议,直接向莲花县农业局、莲花县财政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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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5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www.3jise.com/article/16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