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 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福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意见》提出,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建立都市现代农业生产基地;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等组织模式,通过订单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积极组织撂荒抛荒耕地流转,对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地,村集体可依法组织参与流转;对因实施造福工程整村搬迁等造成弃耕抛荒的,发包方应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农业开发经营;对水利设施因灾损毁等原因造成的弃耕抛荒地,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通过修复水利设施、改造中低产田等方式,改善农田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对零星分散、插花严重、部分撂荒或抛荒的土地可通过土地整理或依法给予异地等质等量调整,促进集中连片流转。
《意见》强调,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不得强迫流转;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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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州撂荒抛荒耕地流转政策:http://www.3jise.com/article/19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