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有效打击非法转让国有或集体土地行为,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全区土地使用和城乡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范围内非法转让国有或集体土地的行为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全区范围内未经国土部门审批,私自倒卖、受让、联建(出资入股、联营、置换)国有或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均属于查处范围。
二、对非法转让国有或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三、凡属非法转让国有或集体土地的任何用地项目(包括宅基地建房),未经区国土分局备案审查,一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正在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接受处理。
四、凡非法转让国有或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主动到区国土分局配合查处工作并接受处理的,可按有关规定从轻处罚。
五、对在期限内不主动到区国土分局进行登记、继续非法转让国有或集体土地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对拒绝、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转让国有或集体土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区监察局:0933-8216545;区国土分局:12336)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3日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关于严厉查处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通告:http://www.3jise.com/article/20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