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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推广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有补贴了!补贴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安徽省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的发展思路,以打造专用品牌粮食为导向,依托省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平台和全供应链的产业化联合体,加快绿色增产技术推广,大力发展专用粮食品种,促进粮食生产由数量向质量数量效益并重转变。

  重点补助三大主粮

  该方案规定,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主要补贴区域是承担省级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创建任务的70个县,补助作物为小麦、水稻和玉米。 在该区域内从事专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是主要补贴对象。单项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物化投入(或者服务价格)的5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生产实际确定。

  据省农委种植业局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利于产品开发、有利于资源节约、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原则,补助资金将聚焦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并重点开展五个方面补助,即优质专用品种推广补助,推广优质水稻(部颁二级以上)、专用小麦、专用玉米等优质专用品种;新型肥料推广补助,水稻和小麦生产推广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玉米生产推广缓释 (配方)肥;绿色农药推广补助,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诱杀药械;节水灌溉技术补助,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新型机械作业补助,推广小麦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复式作业和水稻钵苗机插秧作业。

  先实施后补助

  该方案要求,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按因素法(粮食产量占70%,承担省级绿色增产示范创建任务占30%)切块分配到县,采取“先实施后补助”,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补助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县级农业部门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在省确定的补助内容框架内,聚焦2至3个重点支持方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主体、地点、规模等分别确定项目名录。项目名录报省农委批准后实施。

  县级农业部门根据项目名录,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实行竞争立项。立项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补助资金遵循不重复安排的原则,对已经承担财政专项补贴(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不再重复实施相同项目。

  各项目县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任务,量化实施目标,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效益。省农委适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并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县级农业部门编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时,同步编制验收评价指标,并对立项的补助项目及时开展考评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补助。

  省农委以定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定额补助为主

  县级农业部门要对补助名录的成本费用进行认真测算,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对补助标准能够量化的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予以补助。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单项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其成本费用的50%。 同时,县级农业部门及时编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报纸发布通知,向社会告知申报时间、条件和程序。申报结束后,县级农业部门对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差额评审,竞争立项。

  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结束后10日内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验收。项目验收后,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向项目实施主体发放验收通知书。通知书内应载明项目实施规模及补助资金额度。

  记者了解到,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实行县级公示制,由县级农业部门对拟立项的补助项目在政府(部门)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对象、项目、规模、标准、金额等。 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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