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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农业生产鼓励政策及农业保险

食品管理。除执行欧盟食品安全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外,《食品卫生和营养法>是波兰农产品及食品领域的主要法律,该法规定了良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全过程的安全卫生、产品营养质量等有关要求扶及监管处罚条款,宗旨是保护公众消费者健康。目前负责国内农簧品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为农业与农村地区发展部及卫生部,西部门间的合作与信息交换按照双方合作协议的分工进行:

农产品及食品进出口商在进口/出口农产品、食品前需向波兰良业与农村地区发展部下属的农业市场署申请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贸易。根据波兰2003年1月开始实施的《农产品及食品质量法》隶属农业与农村地区发展部的农产品与食品质量检验总局负责对进出农产品与食品进行检验检疫,并签发进/出口产品质量合格证耳进出口商需向该局或16个地方分局申请质量鉴定,产品通过检合格后方可放行。波兰国家计量局负责制订国内农产品及食品的产品质量及鉴定标准。

动物检疫。根据波兰动物检疫规定,活动物、鲜冻肉及肉罐头等进口商品应向农业部兽医检疫总局申请动物检疫许可证。商品入境时驻口岸的动物检疫员查验产地国签发的动物检疫证和波兰农业部签发的检疫许可证。波兰进口动物及产品来源地、产品类型与欧盟相同。对波兰出口的肉类及制品应来自获得向欧盟或美国出口许可权的企业,或根据双边协议经波兰农业部检疫人员实地调查认可的企业。

植物检疫。波兰农业部下属的“国家植物卫生与种子检疫总局”负责植物检疫工作。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应在波兰的边境口岸接受驻口岸的植检人员检查,并出示产品原产国有关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烘干的咖啡豆、茶叶、可可粉、植物调料、原装草药、冷冻果蔬、10千克以下欧洲出产的鲜果蔬菜无需进行植物检疫。禁止入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有害生物目录由农业部部长发布。

波兰在2005年底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农业企业只占总数的0%。农民参加农业保险比例低的原因主要是农民受收入水平的限制,保险公司对农民的农业保险持谨慎态度,为了改变这一现:波兰政府从2006年开始自主农业保险,支持农民投保。具体倒是由农业部与农户、农业企业协议,明确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农业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并通过立法形式保证农业保险的实施,并加大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从2008年开始,那些能够从欧盛得农业补贴的农民必须参加农业保险。同时政府采取措施支持慈实行互保的方法,抵御农业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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