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改革一直是农民朋友非常关心的话题,2016年我国农村宅基地会如何改革呢?改什么?怎么改?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在谈及农地改革的基本逻辑和底线时,胡存智表示,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用途管制、城乡统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四个重要原则。
农村宅基地改革改什么?
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根本目标是要健全和维护我国基本的土地制度,平等保护两种所有权,建立起适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土地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合理利用的土地市场。
宅基地改革使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收益
解决农村宅基地的问题,首要的是切实保障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好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时要探索宅基地上的农民住房的财产性收益的路子。
他进一步解释说,当前在农民宅基地的权利中,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收益权未能充分显现。所以,下一步对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在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权能,使农民能够获得更多财产性收益。
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存在四大“病灶”
1、宅基取得和分配上存在问题,规划和计划落实不够,导致农村宅基地布局散乱,宅基地分配有时得不到保障。
2、宅基地管理上对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不够,导致粗放利用,存在一户多宅、超标占地的情况。
3、宅基地用益物权上保障不足和权能不足并存。一方面,宅基地被实际赋予的权能还不够,当前只有使用的权利,因此也出现了超越权能的问题,比如乱出租、违章搭盖等。另一方面,在一些征地过程中也存在对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不足等。
4、宅基地退出方面存在问题,退出机制不够健全,因此形成大量空心村、闲置地,导致用地不合理。
农村宅基地改革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案例
安徽,皖北是平原,皖南是山区,江淮之间多丘陵;在宅基地改革中应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围绕实现户有所居,保障宅基地的依法公平取得。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在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在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及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村庄搬迁等地,实行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探索集中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
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推进宅基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调整现有村庄布局,按照每个行政村人口、地域的不同,规划“1+N”个村庄布点,即1个中心村加上若干个自然村。对户数在20户以下的自然村,特别是空心村,逐步撤并到集中点,原来的旧村庄复垦整治为耕地。
鼓励农民退宅进城,实现宅基地的自愿有偿退出。我们能感受到,现在农村房屋大量闲置,利用率较低,想出售既受限制又卖不上价钱;而城里的房价多年持续上涨,且用途广泛,保值增值。安徽有多个市、县积极探索,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政府给予购房奖励,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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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国农村宅基地改革改什么?怎么改?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这么说:http://www.3jise.com/article/26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