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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规模化经营利弊分析

农村耕地规模经营是专门针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和弊端而提出的新主张,与家庭承包经营制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在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中意义重大。 

农村耕地规模化经营之利

(一)有利于节约耕地经营成本,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耕地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整合耕地资源,节约三种成本:

(1)耕种成本。根据土地耕作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在耕种前,经营者可以统一采购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通过较大交易数量获得较低交易价格,降低生产资料成本;耕种时,可以统一翻土、除草、播种、施肥、灌溉、喷洒农药、管护农田,实行机械化操作,降低人力成本;收获时,可以进行统一的收割、仓储、运输、加工和销售等,降低农产品市场化成本。

(2)人力成本。高度机械化虽然在短期内会因农用机械价格昂贵使得耕种成本增加,但从长远来看,可以大大节约人力成本。调查数据显示:“12马力的手扶拖拉机的作业效率是牛的5.9倍;机动喷雾器的作业效率是手动喷雾器的3. 97倍;机械插秧的作业效率是人工插秧的40倍;水稻机收的作业效率是人工收割的24倍。”且随着国家农机具补贴政策的落实,成本会进一步下降。

(3)土地成本。家庭承包经营制使耕地高度零碎化和分散化,使得一片平整的耕地多出无数地界、沟渠、阡陌和管护房,这对耕地资源构成一定的浪费,对耕地的集中整合能够节约利用耕地,降低用地成本。同时,耕地规模化经营还有利于促进农业实现机械化经营,降低劳动强度,节省劳动时间,使农民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更多产品,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二)有利于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

转移农村耕地规模经营,可以使千家万户的农田集中到少数几户农民手中,耕地规模经营引起的高度机械化使耕地实际经营者显著减少,耕种人数大幅下降。这就将大多数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使其能够自由进入第二、三产业另谋发展。

由于近些年城市劳动力价格上涨迅速,农业生产比较收益下降,农民进入城市人数逐年增多。2010年全国农民工人数达到2. 42亿,其中绝大多数是青壮年,是中国农村的主要劳动力。而2009年乡村人口总数为71288万人,农民工约占乡村人口总数的34%,这意味着约1/3的农民进入城市务工。

而从农民工的收入来看,“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平均月收人为966元,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其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19.67%,月收入在500—800元的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33.66%,有一成的农民工月收入超过了1500元。”进城务工已成为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农村耕地一旦实施规模经营,会进一步加速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从而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和部分农民增收。 

(三)有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由于耕地面积小、资金投入少,既无力引进高新农业技术,也无大规模实施农业技术的土地条件,不利于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优良品种的推广,导致我国农产品生产无标准、品质差、科技含量低、品种单一,无法进入发达国家的超市。

而农地的规模经营则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使生产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好、环保卫生、统一标准的绿色农产品成为可能,这不但有利于农产品的产量、质量、科技含量的提升,也有利于我国农产品打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环保”等质量壁垒,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四)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部分农民收入

随着农村人均收入与城镇人均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农民增收问题已成为全国人民共同关心的话题。农民增收难是因为粮食经营虽有自主权却没有议价权,农民从耕地上无法获得像第二、三产业那么高的平均利润。

而农地的规模经营制度不但可以使农产品的产量、质量、科技含量提高,还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商业基地建设,使农业生产向产业化、规模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推进,使部分农民逐渐成长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市场把握能力的“农商阶层”,从而获得一定的议价能力和权利,在取得土地规模效益的同时,又取得产品市场效益,从而提高该部分农民的收入。 

(五)有利于外部资金注入农村,激发农业生产活力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农村耕地细碎分割,每一户农民都是封闭性较强的小农经济,国家对农业投入的亿万资金分散到每一个农户身上就成凤毛麟角,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而农村金融机构认为对分散经营且没有抵押担保的小农户发放贷款风险太大、交易成本太高,信息难以对称,不利于贷款回收,从而不愿意向农户发放贷款;外资则更是由于中国的法律、政策、市场风险不愿去找小农户作为合作投资的伙伴,导致零散经营的小农户很难引进外部资金投入农业生产。与小农户相比,发展规模经营更容易吸引外部资金投入,从而加大农业利用外部资金的力度,激发农业生产的活力。 

农村耕地作为与农民生存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土地,其规模化经营较家庭经营模式虽益处颇多,但该经营方式也存在几种难以克服的弊端。 

农村耕地规模化经营之弊

(一)耕地规模经营容易造成耕地经营权的资本垄断

耕地规模化经营之初,需要购买农用机械、种子、化肥、农药,雇佣进行机械操作、灌溉和管护田地的劳动力,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缴纳数十亩乃至数百亩耕地的承包费,除此之外还需要有系列的配套设施如水利设施、村内公路等。虽然国家有各种农业补贴政策扶持,但耕地规模经营初期较高的成本,不是现阶段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可以承受的。

另外,土地用途被国家牢牢限定在农业方面,而农业经营利润要远远低于其他产业的平均利润,投资较大而回笼资金周期较长也使财力不太雄厚的农民不愿意轻易涉足该领域,规模经营指标流向农村富裕者的可能性更大,从而极有可能造成农村耕地的资本(富农)垄断经营,而非“种地能手”垄断经营。从我国现行政策极力推行“龙头企业+农户”的土地合作经营模式看,耕地规模经营最终演化为“龙头企业”入侵农村进而成为耕地经营巨头独享农产品加工、制造、运输、销售利润,农民最终沦落为公司雇农、仅享有微薄种植收益的可能性极大。

(二)耕地规模经营容易引发大量农村劳动力安置困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办法》)没有限定农民流转耕地的数量,这就使得耕地规模经营在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同时,必将引起耕地的大规模兼并,导致耕地经营权最终集中于少数人之手。而一旦耕地大量集中流转给单个农户或个人形成经营垄断后,则不论农村土地属于私有、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在承包期内原耕地承包人基于耕地流转合同和诚实信用原则都将不能对抗耕地的受让人。由于农业机械化耕种无法吸纳太多佃农,大量从农地解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往往只有以下三条路可选择。 

1.进城务工

中国社科院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称中国城镇失业率已达9. 4%,超过了7%的国际警戒线,在这种情况下要让城市吸收大量农民显然有些力不从心,况且农民进城后农村的宅基地及房屋对其失去现实意义,他们不得不居住在城市房租低廉但条件恶劣的“城中村”,其流离失所、漂泊不定,易引发农民生存和住宅的双重危机。 

2.滞留农村

耕地规模经营能够解放农村生产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农产品的数量增加、质量提高,这显然是不争的事实,但与此同时也将进一步打击势单力薄的小规模农户经营,从而将家庭经营模式逐渐排挤出农村土地经营市场,这种“大鱼吃小鱼”现象最终迫使农民将承包地流转给大公司或种植大户经营,导致滞留在农村的“失地农民”除少数成为佃农外其余人员成日无所事事,仅靠极低的农地租金或年终土地红利维持低水平生活。 

3.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遇到的最大门槛不仅仅是资金问题,还有经营管理能力、营业资质、知识水平、市场把握能力、年龄、社保等一系列问题,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资金大多不充实,社会保障也尚未健全,让农民自主创业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困难。可以说,农村耕地规模经营引发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转问题是中国农业现代化中的根本问题。 

(三)耕地规模经营容易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增大

耕地规模经营有利于实现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量。但我国耕地的粮食单产量已经居于世界前列,而且我国耕地主要分布在东南部湿润区和半湿润季风区,很多地方可一年两熟或三熟,2008年王学军等人甚至创造出一年五熟的耕作方法,故粮食产量的提高其实并非难题。

农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具有不可替代性),根据需求的价格弹性理论,无论农产品价格上升还是下降对农产品的销量都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相反,由于农产品需求量在一定时期内几乎固定不变(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依据供求决定价格的市场经济理论,农产品产量的增加反而会引起价格的大幅下降。

李昌平指出: “农产品供需总量平衡时的价格弹性系数是0.2,即增产1%,价格下降5%;增产15%,价格下降75%;增产越多,农民越惨”。因此,耕地规模经营在提高粮食产量的同时,也面临着市场价格风险增加的考验。 

(四)耕地规模经营容易降低经营者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

由于资金能力不足、国家信贷限制和农业相关产业部门准入门槛过高等因素,农民自行创业举步维艰,农民在规模经营时只能维持种植农作物的经济成本,基本上无能力纵向进人种子、农药、化肥、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等盈利更高的产业,因此农民经营土地的收入仅仅集中在农产品种植业,收入来源比较单一。

而农产品种植由于生产周期比较长(一般为1年),除易受气候变化、土壤肥力高低、种子优劣、化肥及农药喷洒量等因素的影响外,还因农作物不可逆性等特点,更易受农业生产自主经营(即农作物种类及播种面积的选择)、市场需求(农作物需求的种类和数量)、政府保护价格和土地政策等信息不完全对称因素的影响,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很难形成有效对接,使得农民经营土地的风险要远远大于其他产业,农民不得不“靠天吃饭”,经营积极性易受打击。

在我国没有农业保险和政府高额农业补贴的情况下,耕地实现规模种植不但难以避免这些风险,反而在遭受这些风险后受影响更大,一旦出现大旱、大涝、大霜、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或蝗灾等情况,对耕地规模经营的经营者将是毁灭性的打击,对粮食的价格波动也会产生强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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