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全局推进,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生产经营服务,是关系现代农业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必须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强化基层公益性服务,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突破重点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努力。在“十三五”期间应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确立“顶层设计指导、公共财政扶持、局部试点先行、适时全面推进”的原则,着力在生产经营服务、农村金融服务、 公共监管服务三个方面,力求在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上实现新突破。
创新服务主体,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在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约扶持专业化服务企业、强化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上实现新突破。创新金融制度,进一步解决发展现代农业的瓶颈问题:在支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进一步拓展农业信贷担保、持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上实现新突破。
二、对策建议
补贴政策应稳定。补贴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乃至常态化非常必要、也十分重要,应该积极稳妥地逐步推开,在整县试点推进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稳步扩大至整省试点推进。建议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县级政府综合预算,提供资金保障支持;免除种粮大县县级财政补贴,由中央、省级、地级分别承担。
扶持力度应加大。建议在兴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新建谷物烘干设施、粮食收购储备库、农机库房等农业设施用地指标和项目资金上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优先审批、 优先支持;将机耕道建设纳入补贴范围,给予建设资金和年度维护补助;增加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基础设施、设备投入的补贴;提高对绿色增产技术的推广补助标准; 增加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的粮食烘干设施的补贴;加大信贷、 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促使政府、 银行、保险、服务组织、农户五方参与合作共赢,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
监督管理应强化。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涉及的工作层面和服务环节较多,县乡两级在各环节的认定、检查和验收等方面,应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台账。建议政府组织第三方仲裁机构,协调处理对服务组织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数量等方面的纠纷, 分清责任、解决纠纷,避免纠纷升级造成群体事件发生。加强对以下公共服务监管机构的建设度,力争覆盖到每个乡镇。加大政投入,对县以下公共服务机构财政保障力度应不低于县级机构在公用经费、人员培训等方面向镇公共服务机构倾斜。
培育主体应加快。有针对地培育一批服务手段强、服务质好、服务范围广的专业服务主体有所侧重地培育、发展、壮大,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建议加大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基础建设的补贴力度,对达到一定服务能力、积极推广示范新技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实行以奖代补,鼓励发展。科研教育主管部门应在科技创新、科技推广方面大力支持新型服务机构,增加对基础性人才的培训,注重各类农机化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对培训的补助标准。
服务范围应扩展。建议通过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对整个生产环节形成保姆式全程服务,农业、农机部门跟上技术指导、制定服务标准,有针对性地重点培植实力强、技术精、 服务质量高的组织,做到少而精、 大而强,不要撒芝麻盐,造成资源浪费。建议政府通过补贴等引导政策,确保农业设备配件和其他高消耗易短缺生产资料的保有量,为服务组织提供技术和售后保障;将农产品及配套产品检测费用纳入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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