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县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范本)
甲 方 :
乙 方(改造户):
为解决我镇困难群众住房难,改善他们居住条件,确保他们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双方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8年)》文件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1、居住在危房中且具有农村户口的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
二、乙方必须为经村、乡镇调查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提供个人申请书、村民主评议、村委会公示、户主身份证明、工程预算明细及补助资金、信息表、审批表、危房相片等内容,全部完善该文本档案后方可与甲方签订协议。
三、乙方系 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居民,属(1.农村低保户;2.建档立卡贫困户;3.一般贫困户),其住房情况为(1.经鉴定属危房;2.无房,现借或租住别人家住房),甲方支持乙方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乙方将在 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计划(1.重建(新建);2.修缮加固)结构为 (土木/砖木/砖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 间。甲方拨付乙方资金 元(大写 元),作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足部分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补助资金乙方必须用于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四、乙方委托甲方代建或缺乏资金无法开展危房改造时, (同意/不同意)由甲方代为管理“一卡通”,并按工程进度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乙方及时补足缺额部分资金。
五、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危房进行自己筹、垫资建设或委托施工单位全部垫资建设。
六、拨付资金的要求和方式:
(一)乙方应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工作;
(二)乙方应在开工前办理规划报建许可;
(三)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经 “一卡通”一次性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给乙方;
(四)乙方委托甲方代建或缺乏资金无法开展危房改造,并由甲方代为管理“一卡通”的,甲方可申请提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一卡通”。
七、乙方如委托施工单位全部垫资进行危房建设的,其行为属乙方与施工单位的共同行为,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包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及材料采购、资金债务、工程质量等方面,都由乙方与施工单位方进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危房改造系乙方的个人行为,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承担资金的拨付工作,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包括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等。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制订具体改造计划,指导督促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乙方完成改造任务。
九、乙方要增强信心,振奋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积极开展以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危房改造工作,并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
十、乙方如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予以追回。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危改办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镇政府):琼中县XX镇人民政府
甲方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
地 址:XX镇XX路XX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乙方(改造户)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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