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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发展特色农业 建设现代新农村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大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经过多年培育积累,宜昌市特色农业正处于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如何抢抓机遇,在现有特色农业发展基础上,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已成为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工作的迫切任务。

宜昌市特色农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宜昌市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宜昌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速度加快。随着全市持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猛发展。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总数居全省首位,家庭农场发展总数位居全省前列,201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现场会在宜昌召开。

(一)是种养大户增长较快。全市共有各类专业大户5050个,其中种植业1564户,养殖业1336户,种养结合2150户;

(二)是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全市已有农民合作社4778个,今年新增356家。农民合作联社21家,新增16家;

(三)是农业企业异军突起。全市公司化经营主体1372个,其中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2个;

(四)是家庭农场从无到有。全市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已达1516家,今年新增588家;五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悄然兴起。全市已注册登记15家,经营农地面积2.76万亩。

二是创办形式多元。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地方特色产业,根据市场需求,整合有利资源,实现了多元多样化发展。(一)是农民自主创办型。根据自已的发展规模、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由农民创办并自主经营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二)是农户自愿联办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自愿加入形成共同体,实现优势互补的联合组织,有的是资金联合,有的是技术联合,还有资产资源的联合;(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全市有10%的合作社、20%的家庭农场、30%的专业大户,都是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引领兴办起来的;(四)是各类能人领办型。如晓曦红、高山云雾、天盈蔬菜等合作社。据调查,在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返乡创业的已占10%以上。还有通过招商引资来办场办社办公司的。如长阳高家堰镇古城村引进浙江商人来本村办起了龙池山药材合作社。

三是辐射带动增强。经营主体通过采取订单生产、合作经营、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带动广大农户进入市场,实行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宜昌萧氏茶叶集团公司+合作社辐射农户达10.4万户,带动茶农56万多人。晓曦红柑橘联合社与湖北星翔农产品联合社联手,分别在夷陵、枝江、远安、五峰、松滋、丹江口市等地发展成员单位15家,拥有基地20多万亩,辐射面积50多万亩。宜昌高山云雾合作社是目前全省茶叶行业规范的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3175人,入股土地7628亩,统计数据表明,全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79.5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2.3%;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50.8万亩,占耕地流转面积63.5%。全市农民合作社成员、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年人均纯收入高于一般农户10%以上。

四是竞争实力提升。通过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教育,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农业创业工程、职业技能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扎实推进示范社、示范场创建活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规模逐步壮大,管理逐步规范,效益明显提升。目前,全市已有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8家、省级示范合作社58家(省级青年示范社11家)、市级示范合作社205家,县级示范合作社200多家。今年评选出首届市级家庭农场60个。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2个,其中国家级5家,省级78家。稻花香、晓溪红、土老憨、萧氏、邓村绿茶、采花茶叶、五丰蔬菜、喜洋洋等一批企业(合作社)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面对新形势宜昌市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较慢。目前,宜昌市农村土地流转比重低于全国水平4个百分点,低于全省水平2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农民存在很多疑虑。对流转本身心存疑虑,担心失了地就失去了今后生活的“退路”,不愿流转;对流转价格心存疑虑,租金低了怕吃亏;对流转年限心存疑虑,流出方与流入方期望相差较大。(二)是土地流转不够规范。农户之间多以口头协议进行土地流转,未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也没有在农经部门登记。据了解,当阳市2005年以来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到12.25万亩,流转户数17499户,但签订流转合同的仅占30%。(三)是指导服务滞后。一方面经管队伍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另一方面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还不完善。

二是融资贷款困难。农业经营投资大、周期长且有一定自然和市场风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林权、经营性用房等作为融资抵押物的权属性质不明确,因而还处于弱势地位,融资渠道不畅。公共财政投入有限,近三年我市农民合作社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到扶持资金2678万元,2014年1688万元,对这个群体而言是杯水车薪。全市大部分县市区财政均未专门预算安排(夷陵区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000多万元)。金融机构融资困难,大部分金融机构倾向扶强,不愿意向规模不大、前景不明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贷款额度小而且程序复杂。

三是管理水平不高。目前,宜昌市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都存在经营规模不大,经济实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问题。一些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各项制度不完善,制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社员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有的合作社理事长和社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治理和创新能力;有的合作社与社员联结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部分经营主体都还处在起步阶段,普遍缺乏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科技含量偏低,带动能力有限,经济效益不好。

四是人才支撑不足。农村的年轻人几乎全部都在外打工,而从事农业的都是年龄偏大、知识老化,难以承担经营主体的发展重任。一些先进的科技知识很难推广,农业机械化操作也难以得到实际运用。同时,很多经营主体的管理者,对传统意义上的生产种植很熟悉,但对市场营销和公司化管理等知识知之甚少,导致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低,应对市场风险能力较弱,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形势。

五是社会化服务滞后。经营主体在农业技术、良种、农机、植保,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都需要各个部门的指导服务。但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很难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其原因:(一)是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尚未健全,人员队伍不稳定,许多公益性服务项目尚未广泛开展;(二)是互助性农技推广服务覆盖面不大,存在服务对象不广质量不高能力不强等问题;(三)是经营性服务组织利益联结不紧,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经营主体要求。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我们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主体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机遇。面对机遇,宜昌市采取的措施如下:

围绕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按照“培育扶持、发展壮大、规范运行、提质增效”的总体思路,着眼宜昌现代农业发展,突出重点,大力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突破。宜昌将采取措施,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加强主体培育的引导扶持,创新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宜昌市具体做法:

一、加强确权工作,促进土地流转。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全市在办好试点的基础上,力争2015年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各地要学习借鉴宜昌市夷陵区“三权分离”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实践,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加强指导服务,规范土地流转。依托各级农经部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体系,在县级设立流转服务大厅,乡级设立流转交易所,村级设立流转服务站。各地要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依照有关法规,办理流转手续。各级政府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依法开展调解仲裁工作。

三、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土地流转。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推广枝江市、夷陵区、宜都市等地经验,探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土地流转、以奖代补激励土地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储备金制度等有效措施,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积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创新试点,力争所有县市区每年办好2--3个试点。

宜昌市政府如何引导扶持各类农业主体?

一、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依托。宜昌市目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综合实力较强的晓曦红柑橘合作社、萧氏茶叶合作社等都是依托柑橘、茶叶这些全市发展较好的特色产业建立起来的。因此,我们要持续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提升规模、品质和竞争力。按照主导产业百亿产业规划优化布局,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选择根植于全市现代农业大局,共生共荣。

二、引导各类主体规范发展。通过建章立制和市场化运作,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规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的目标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跨区域和行业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品牌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紧密对接,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鼓励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合作组织,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基地+农户(家庭农场)”组合经营模式。

三、强化优惠扶持政策。把各级财政资金集中整合统筹使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提档升级,对重点扶持对象实行以奖代补。市、县两级要建立专项扶持基金,用于对示范主体在信贷贴息、生产保险、重大灾害、农社对接等方面的支持,整合各类农业项目和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倾斜,优先安排。对各类经营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建造简易仓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和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应视为设施农业用地。国土部门要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辅助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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