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话题量最大的一个词,莫过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那么对违反该项惠农政策的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理呢?据湖北农业厅相关资料显示,对违规行为除责令改正外,对非法获得的补贴资金应给予全额追缴入库,并对相关人员应实施责任追究,情节特别严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违反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如下
1.属于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行为,除全额追缴入库非法所得外,对相关人员应实施责任追究,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属于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或多报补贴面积而取得的补贴资金,除向农户追缴入库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外,应对审核把关的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实施问责;
3.属于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本通“存折的,除将的农户“一本通“存折移送到乡镇财政所集中保管外,对相关乡镇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工作实施问责;
4.属于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除向农户退还已抵扣的贷款、费用及挪用的资金外,对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组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5.属于收集农户“一本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除向农户退还“一本通”存折及补贴资金外,对收集农户存折的村干部及委托代理金融机构网点工作人员应实施问责;
6.属于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除全额追缴入库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外,对相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7.属于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应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8.属于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除全额追缴入库外,对未尽职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9.属于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农户补贴资金的,除责令整改外,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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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违反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http://www.3jise.com/article/52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