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它使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能更直接地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那么村委会成员为什么必须直接选举产生呢?
经典案例:
2010年5月,辽宁省丹东市某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如火如茶地开展。这次换届选举在选举方式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即先通过竞选产生村委会主任,然后由村委会主任进行“组阁”,其他村委会成员由主任提名,村民会议通过。对此,有的村民认为是一次创新,而有的村民认为这是对自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剥夺。
详细解答:
本事例中,辽宁省丹东市某村换届选举的“改革”是严重违反《村委会组织法》的。这是因为《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在一个村的范围内,村民朝夕相处,生产和生活相关,对本村的情况最了解。谁有经济头脑,谁老实厚道,谁为老百姓办事,大家心中都有一杆秤。村民知道谁能胜任主任,谁合适当委员;村民更知道村委会应由哪些人组成,才能代表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才能保持农村稳定,带领大家致富奔小康。因此,在农村有条件实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就是指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其他环节。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让村民充分发扬民主,行使直接选举权。以下几种做法都是违反直接选举规定的,因而是无效的选举:
一是采用户代表选举,即每户先选出一名户代表,组成户代表会议,再由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二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三是先选出村委会成员,然后在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中选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四是先通过竞选产生村委会主任,然后由村委会主任进行“组阁”,其他村委会成员由主任提名,村民会议通过。
相关法律: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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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成员为什么必须直接选举产生?:http://www.3jise.com/article/52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