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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庙子乡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
庙府发〔2016〕19号

为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乡农业补贴政策效应,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达州市农业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达州市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农业[2015]140号文件精神和万源市农业局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开展粮食直补政策调整完善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四川、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工作。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从2015年起,将原来的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原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以及农资综合补贴的80%额度三部分构成,按原渠道兑现到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承包农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是将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20%额度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粮食规模经营者。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粮食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挂钩,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3.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上年粮食直接补贴(全市土地确权工作完成后以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补贴标准。以上年粮食直补面积为基础,按照国家政策减去不予补贴的面积(经乡、村核实面积),确定全市平均补贴标准。

5.相关要求。( 1 )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各地要将这部分面积排除补贴范围,特别是各地已经建成的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果园等须按规定调减补贴面积。(3)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在7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等待调整)。

三、操作程序和步骤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操作程序

1.户申报。拥有耕地承包权且承包耕地的农户,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村民小组报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申报表,准确提供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卡)通”账号、承包耕地面积、扣除耕地面积、补贴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资料。申报农户要在补贴申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组核实。各村民小组要对承包地农户签字确认的补贴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和汇总,重点审查核实承包耕地面积、扣除耕地面积和补贴耕地面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做到不重不漏。各村民小组的补贴面积核实申报表要在农户集中的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误后,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送补贴面积核实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

3.村复核。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村民小组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和汇总,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和纠正。村、组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要在村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要按时报送乡、镇政府。

4.乡、镇审核。各乡镇政府要对各行政村核实上报的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申报表等申报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审核、汇总和公示,检查、审核的重点是承包耕地面积、扣除耕地面积和补贴耕地面积是否真实准确,农户确认签字是否规范完整,乡镇政府负责人、经办人要在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乡镇村补贴申报登记汇总表要在乡镇政府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各乡、镇政府要在6月 25 日前,向市农业局农技站报送农户补贴面积核实申报表及乡镇核实汇总表,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5.市确认。市农业局、财政局要对乡、镇政府核实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和确认,审核的重点是补贴面积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数据的逻辑性,确认结果后要及时备案。

6.资金拨付,市级直发。市财政局根据农业局核实确认的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测算出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市财政局确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及时核算到户。核算到户的补贴情况实行乡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及操作程序(政策等待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长张兴伟任组长,副乡长袁道勋任副组长,农技站杨吉田、熊绪芳同志,财政所颜其勇同志,党政办施裕钊同志,综治办管宗林同志为成员的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吉田同志处理日常事务。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搞好组织发动,召开党员会、村、社干部会和补贴申报工作培训会,印发宣传资料,通过会议、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强化政策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政策的全面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村(社区)要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精心组织,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村(社区)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

(五)加强监督检查。乡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万源市庙子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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