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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辖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宿迁市辖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农委研究制定了《宿迁市辖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宿迁市辖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6〕14号),结合市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进程,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体现国家“藏粮于地”的农业生产发展战略。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市级主导、区级落实。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级出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市辖区发放依据和发放标准。根据省财政实际下达我市市辖区补贴资金总额,市级参照市辖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将资金分解下达各区;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并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按协议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执行;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

2.村组(农林站场)集体耕地承包给农户(职工)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农林站场)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农林站场)时,应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村组(农林站场)账户。

(二)补贴依据及标准。考虑到我市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尚未完全结束,2016年市辖区补贴计发依据统一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补贴标准为110元/亩。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在市辖区范围内统一。市财政对各区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不足部分原则上由区级财政负担。

(三)应扣除的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其他要求。各地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补贴工作流程和要求、补贴发放到户的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

(二)建立补贴清册。以财政部门提供的“一折通”基本信息为基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依据和标准,落实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三)公开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区、乡(镇)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四)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2,报区财政、农业部门。区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附件3,经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后,由区级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各地务必按要求于2016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将补贴情况连同汇总表(附件3)于7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总责,区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告知到农户。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加强“一折通”信息动态管理。据实定期修正、动态管理“一折通”基本信息;坚持涉农补贴“一户一折”制度;严格办理分户及遗失补办“一折通”存折程序;严禁一人持多个“一折通”存折提取补贴资金。

(五)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各级财政、农业部门都要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  0527-84363045
  市 农 委  0527-82288022

附件:

1.宿迁市辖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样表格式)
  2.宿迁市辖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样表格式)
  3.宿迁市辖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区级填报格式)

转自:http://www.suqian.gov.cn/sczj/bzgg/201606/fc16e06689df4e4884b2eea63ad968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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