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财政局 寿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寿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农〔2016〕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和《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南市“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财农〔2016〕291号)精神,我们制定的《寿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农村工作领导组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寿县财政局 寿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18日
寿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和《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南市“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财农〔2016〕2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以及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各乡镇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县年度补助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2016年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确定为149.9元/亩。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施工方案。各乡镇根据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施工方案。
(二)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乡镇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上报县农委进行审定汇总,制作全县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
(三)兑付补贴资金。根据补贴发放清册,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改革工作经费;县农发委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编制分户打卡发放清册,做好本乡镇内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合并改革政策的相关内容;将印制的农业补贴合并改革政策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县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联系方式分别为:县财政局:4021557,县农委:4225353
(四)做好政策衔接。我县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执行合并改革后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将补贴资金主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农发委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改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乡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利用技术手段对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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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寿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附补贴标准):http://www.3jise.com/article/52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