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6〕93号
各乡镇财政所(分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政策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从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下达我县补助资金总量和经县农委核定的各乡镇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计算确定,2016年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标准确定为149.9元/亩。
三、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县农委核定补贴面积(附件1),分解落实到户,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打卡发放花名册,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顶抵任何费用,严禁扣压农民补贴专用存折。
承包县农委、林业局、水产局下属国有农场土地粮食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各主管部门按上述办法落实到户,严禁单位或村干部代领补贴。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乡镇农经站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加强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的宣传,公布咨询电话和联系人,接受农户和社会各界咨询。
(三)及时上报打卡发放花名册。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6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齐全的打卡发放名册(附件3报1份)、补贴资金统计表(附件2报2份)报县农村局,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附件:
1、寿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
2、寿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统计表
3、寿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
2016年6月18日
转自:http://www.shouxian.gov.cn/content/detail/5769fceb592c20f933be6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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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政策(附补贴标准):http://www.3jise.com/article/52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