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0日起,海口市开始实施《关于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有效期为2年。不少市民会问,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为此,小编整理出有关今年海口市公租房申请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或申请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016年的住房困难标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二)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的:
1.具有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
2.在本市依法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3年(截至申请之日止累计计算);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他组织)累计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满3年(含);
4.在本市实际居住满8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海口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2016年的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或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有偿转让过住房。
(五)申请人属经省、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或属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的,其申请不受第(二)、(三)项规定限制。
二、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限
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不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的,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审核:入户调查、公示(街道办或镇政府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区住房保障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轮候配租。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证明,包括家庭人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含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产权登记证明)。
(四)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
(五)申请人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经省、市政府引进的人才及在海口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或者现居住房屋属危房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规定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请地址
海口市各区和市住保中心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1、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6号北楼6楼 68722053
2、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 68664294
秀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秀英区秀华路区政府大楼旁 68623105
3、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暨龙华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国贸二横路四季大厦二楼 68560992
4、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长堤路水巷口 66237496
美兰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美兰区晋江街(区政府大楼旁) 65236216
5、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琼山区中山北路(区政府大楼旁) 65812955
琼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琼山区文庄路文化宫对面 658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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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租房申请指南!:http://www.3jise.com/article/53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