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3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 土地增值税计算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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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认?:http://www.3jise.com/article/53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