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促进住房消费,消化商品住房库存,山西省阳泉市出台了《鼓励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助和补贴实施方案》,对满足条件的购房者将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补贴,并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是实施方案全文:
阳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鼓励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补助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6〕71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阳政办发〔2016〕75号),积极促进住房消费,消化商品住房库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购房补助
(一)购房补助对象及范围
凡属我市各县(区)农民或外来农民工、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回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在市区(城区、矿区、郊区、开发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住建部门认定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即: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2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预付款的,在办理合同备案后,经审批确认,给予购房补助。
(二)身份界定
农民身份凭居民户口本登记的详细地址确认;凡属我市的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回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可不受户籍限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计、教育、人社、组织等相关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三)购房补助时间范围及标准
在以下时间范围内购房的,可享受的补助标准为:购房日期在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300元;购房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
(四)购房面积与购房时间确认
享受购房补助的面积,依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面积为准。购房时间以2016年7月1日起购买,并按购房交款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结日期均符合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时间段的,方可认定。购房补助受理时间按购房合同备案相关规定,最晚受理期限不超过2017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补助资金来源
住建部门根据核定的普通商品住房房源和去库存期限等因素向财政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市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拨付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管。
(六)补助资金审核发放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请购房补助。
(1)《阳泉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联);
(2)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交款票据(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留存原件)。
2、审核。住建部门按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发放房票。住建部门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房票。房票中应载明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购房小区名称、位置、购房时间、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内容。
4、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补助对象本人持申请表和房票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购房款抵顶结算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月持申请表和房票与住建部门结算补助资金。房票结算资金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
二、购房补贴
(一)购房补贴对象及范围
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人员,在购房人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时间范围及标准
2016年7月1日起至商品房库存达到合理水平(即:去化周期降至低于18个月)或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具体标准为:按照房屋总价1%的额度发放购房补贴。
(三)购房总价与购房时间确认
享受购房补贴的总价,依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总价为准。购房时间以2016年7月1日起购买,并按购房交款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结日期均符合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时间段的,方可认定。
(四)补贴资金来源
住建部门根据普通商品住房销售情况和补贴标准等因素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市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拨付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
(五)补贴资金审核发放流程
1、申请。购房人员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请购房补贴。
(1)《阳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联);
(2)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交款票据(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审核。住建部门按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发放凭证。住建部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凭证。凭证中应载明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购房小区名称、位置、购房时间、面积、购房金额、补贴金额等内容。
4、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补贴对象本人持申请表、补贴凭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到住建部门领取补贴资金。
三、严格把关
(一)开发企业出具虚假证明等违规情节的,经查实后,除赔付补助或补贴资金外,将按照套取政府财政补助或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录入企业征信系统档案。
(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购房补助或补贴、恶意套取补助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除追回政府补助或补贴资金外,将按照套取政府财政补助或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录入个人征信系统档案。
(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伙同他人骗取购房补助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四)一个购房人只能按规定享受一次购房补助或补贴政策。已享受购房补助的人员,不再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助或补贴后,其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不得撤销。对于撤销备案合同的,必须首先退还享受的补助资金或补贴凭证。购房人将此次购房补助和补贴政策实施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退房后重新购房的,不享受此次购房补助或补贴。
本《实施方案》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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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阳泉市《鼓励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助和补贴实施方案》每平米补贴多少:http://www.3jise.com/article/53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