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6〕17号)、饶府字〔2016〕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农民进城购房
1、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进城购房的农民在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按照就近原则解决商品房购买人的落户及就学问题。
二、实行购房补贴政策
2、实行购房财政补贴。从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在我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不含二手房)且在2018年5月31日前缴清契税。凭购房网签证明、销售发票、完税凭证等,由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房管局制定。
三、全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3、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公租房、安置房。继续推行保障性住房“以购(租)代建”,支持购买或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城市棚户区改造必须100%实行货币化安置,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已实施房屋征收但尚未交付安置房的,可通过回购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
4、鼓励被征收人新购商品房。房管部门要摸清房地产市场库存房源情况并向被征收人公布,搭建“团购”服务平台,供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认购。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5、落实公积金贷款全省“一体化”等系列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确保应贷尽贷。允许子女为父母在本县购买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正常还贷的缴存职工,为本人、父母及子女再次购房时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在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
6、积极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住房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五、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7、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对已发放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房企,银行要继续加大贷款支持,不抽贷、不断贷,并对原有贷款期限进行优化、调整,分别给予续贷、展期等支持;对原来未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且经营和销售正常、效益较好、规模较大的房企,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适时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对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也要给予重点信贷支持。证券公司、股权交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出多种融资产品,努力支持房地产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项目中需要拆迁安置的贷款支持,积极推出“货币安置”贷款,最大限度地支持各类项目实施货币化安置。
8、大力支持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首套住房还是多套住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执行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利率优惠。住房按揭贷款不受资金规模限制,允许其自行调整贷款品种结构,应优先保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积极支持农民进城买房,全面落实农业银行总行推出的“农民安居贷”住房贷款品种、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以及增加准入一批重点大乡镇的优质楼盘项目的政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
六、降低房地产税费
9、降低收费标准。依法依规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机构收费,公布房地产开发的收费清单,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严禁收取清单外的费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10、延缓缴费期限。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延缓到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时缴清。
11、实行灵活的税收征收办法。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下调企业所得税预缴率。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部门对其税收和基金(费)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
七、激活二手房贷款业务。
12、降低交易基准价格。将现行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下调,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13、搭建二手房信息平台。房管、金融、税务部门要迅速建立二手房市场信息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及政策性服务。
14、发展二手房贷款业务。银行要加强与二手房交易中介机构合作,加快发展二手房贷款业务,允许二手房执行与一手房同等按揭贷款政策。
八、完善配套政策
15、强化供地管理。国土部门对出让未开发的房地产土地面积、规划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房地产用地未开发建设的规模及企业开发计划。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
16、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对城市新区和开发区配套设施(学校、医院、菜场、商场、公交等)建设力度,完善小区周边配套设施。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完善住宅区功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品质,经批准后可增加配建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
17、推进转型升级。对正在建设的商住用地,在用地性质、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开发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允许按程序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对没有开工建设的根据开发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允许按程序调整为新兴产业、旅游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公共配套服务等;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评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其土地差价按竞得土地成交价款与新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核定的土地价款进行同口径核算。
九、引导房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18、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务实、灵活促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传统的商品房开发向租赁市场发展。鼓励有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兼并、收购、重组。
十、完善工作机制
19、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政府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县政府建立化解房地产库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加强检查考核,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约谈和问责。
20、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合理消费,营造有利于化解库存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房地产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涉及具体适用问题,由县房管局负责解释。
婺源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2016):http://www.3jise.com/article/54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