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不断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新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有力推动了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截至2016年7月底,陕西省财政已将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85亿元全部拨付各市县,比去年提前3个月完成预算支出进度。
——推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加快棚改工作进度
前几年陕西省大部分市县棚户区改造是按照先拆再建再安置的方式进行,以实物配售为主,安置对象选择方式少,房屋面积小、容积率高、居住环境不好,群众不满意。货币安置发挥了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的积极性,群众满意度提高。因此,从2013年起,省财政与住建、发改部门一起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由棚改实物安置转向货币安置。省财政把货币安置比例与资金分配挂钩,对未能完成省上货币安置的地区不予拨付资金,待其调整提高货币安置比例后再予下达。
——实行奖励政策,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
据陕西省住建厅统计,2015年12月底全省商品房库存待售周期达15个月。从年初开始,省财政与住建等部门积极研究鼓励用存量商品房解决城市棚改安置问题的政策,并及时上报陕西省政府。2016年5月,陕西省政府下达了《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的通知》,对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棚改对象给予奖励,市县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配套奖励。这一政策起到了“降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棚改安置的“三重作用”。根据奖励政策,陕西省财政共安排奖励资金10亿元,这些资金已经全部下拨到市县。目前,各市县这项工作已经紧张有序地开展起来。
延伸阅读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改造要求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
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棚户区改造可以密切党与居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棚户区改造,使多数普通居民告别低矮破旧房屋,享受到了高楼林立和城市的美化、硬化、亮化和净化,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拉近了政府与居民的距离,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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