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93号令和《盐城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6]298号批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2.197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盐城市2016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地块三)
二、征收土地位置: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益丰居委会五、六组;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征转土地面积433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970平方米(耕地27495平方米,其它农用地4475平方米);建设用地5156平方米;未利用地6264平方米。
2016盐城市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分别是多少?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农用地、建设用地:1.8万元/亩、未利用地:0.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1.7万/人;安置途径:社会保障安置。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补偿;
4、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0.126万/亩;
5、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总面积:0.1万/亩;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至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益丰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六、该宗土地补偿标准如无重大出入,将不再公告。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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