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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4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6〕22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3375公顷。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泰州市高港区110千伏周梓(大泗)输变电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胡庄镇庵桥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胡庄镇庵桥村二个组0.3375公顷(其中黄楝四组耕地0.0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黄楝五组耕地0.27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 31.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 2.3万元/人;

3、青苗补偿费标准 1.575万元/公顷;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五、 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3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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