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达国家,普通民众同样面临高房价问题;特别是刚工作的年轻人无力购买房产,租房成为常态。在法国巴黎,年轻人大学毕业后一般会选择在市区租一个十几平方米的名为studio的房屋,工作几年后再租大一点的房子;如果结婚,年轻夫妻一般会选择到郊区租房或者买房。据统计,德国近六成的居民选择租房,房屋自有率仅为42%,远低于欧盟国家60%的平均水平;许多年轻人不仅在结婚时选择租房,即使结婚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也过着租房的日子。在过去50年中,新加坡政府建造了近100万套公共住房,解决了80%人口的住房问题。
然而,发达国家民众的租房积极性,除了源于政策保障、政府提供公租房或补贴之外,更在于当地对于住房的刚性保障、对房屋租金的强力调控。
2010年,法国有666个市镇因保障性住房比例未达到《城市更新与社会团结法》最低20%的要求而面临罚款,罚金总额为7620万欧元,其中巴黎市达1510万欧元。为此,近年来,法国不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使廉租房不断增加。目前,法国约有450万套廉租房,约占法国住房的17%。在德国,民众偏爱租房,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严格管理下的完备租房体系。
德国古老的《民法典》房屋租赁被严格的法律条文分为“使用租赁”和“收益租赁”两类。商业、工业等产业用房的出租则属于“收益租赁”:“使用租赁”是指以使用为目的,普通民众租赁住房自然归位其中。多项法律均强调保护租房者权益,各州、市及乡镇都设有独立机构制定各地段房租价格标准范围;而更加专业的法律则是《租房法》,这项法律严格规定房租涨幅在三年内不得超过20%。此外,所有大中型城市都要制定每年更新的“租价表”,根据“租价表”制定“合理房价”,房租超出后者的20%将被视为“房租超高”的违法行为,会被课以巨额罚款,超出50%将直接被视作“房租暴利”的犯罪行为。房屋租赁市场因为严格的法规而干净透明,租客可以获得巨大的安全感———在德国,租住同一间房子达数十年之久的住客数量相当可观。
对我国现实的国情而言,有相当一部分人要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基于此,我们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政策调控手段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市民理性居住,解决租金高、租房难问题及群租乱象。同时,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公租房、廉租房等方式,让国家和民众之间建立起社会契约关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使国家更具凝聚力,民众更有幸福感。
名词释义:
法国《城市更新与社会团结法》
二战后法国住房数量严重短缺,政府在城市郊区大规模集中建设社会住宅,虽在短时期内满足了住房数量需求,但导致了社会隔离的产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国自1980年代开始寻求促进社会融合的方法。2000年法国颁布了《社会团结与城市更新法》(SRU法),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住宅的选址和建设方式,对社会住宅的均衡分配起到了积极作用。
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在德国(丙申年)制定的民法典。1900年1月1日施行,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但它在某些地方仍保留了德国容克地主经济的特点。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德国房租涨幅超50%构成犯罪 发达国家如何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http://www.3jise.com/article/60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