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我们经常听到“首次登记”或是“大产权”这个词。但是许多市民并不明白首次登记是什么、首次登记与买房办证又是什么关系。事实上,在新购商品房时,首次登记与市民办理不动产权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案例一
1、张先生买了一套新北区的商品房,产权证迟迟没拿到,问开发公司一直说首次登记没有办好。那么“首次登记”是什么意思,与我们买房人有什么关系?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对于商品房的首次登记是指商品房注册及开发地块土地分割登记,就是我们俗称的办理“大产权”,这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申请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因此,住户办理商品房登记,需在首次登记完成之后方能办理。
2、商品房合同中约定是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发公司必须要履行办证的义务,那现在已经超过三个月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张先生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公司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如开发公司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可以要求开发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新北区的商品房只能在新北区办证吗?住在新北区,但平时上班都在市区。
常州市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不动产商品房登记,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商品房购销合同、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商品房结算单、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土地未分割的不需要)等材料办理。考虑方便百姓,我中心在新北区设有办理点:珠江路128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买房人可以到新北区办理点申请办理购买商品房登记,当然也可以到市区办理点(延陵中路21号房地产市场三楼)来办理。
案例二
1、宋先生有一栋厂房,刚刚建造好,相关资料也准备得差不多了,想要办个产权证,请问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交首次登记申请。单位房新建办理首次登记,需要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房屋规划平面图、白蚁防治证明、人防证明(有地下室的提供)、房屋测绘报告、地名、公安编号证明、法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上的单位房新建,还需提交房屋权属情况调查记录及公告证明。
2、什么是首次登记公告?公告在哪里公告?要收费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
常州市集体土地上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公告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间,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来处理。
公告是办理集体土地上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一道法定程序,因此无需办事群众承担任何经济费用。公告所在的门户网站为: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bdcdj.cha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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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是什么?与办理不动产权证有什么关系?(案例):http://www.3jise.com/article/60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