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贵州省公安厅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贵州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目前全省公安机关登记流动人口204万余人,制发居住证157.1万余。居住人持证人可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7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意见》,在全省贯彻执行。7月31日,贵州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意见的通知》,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截至8月29日,全省公安机关登记流动人口204万余人,制发居住证157.1万余张。
政策解读
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所需资料
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
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制作居住证,并通知申领人或代办人领取。
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注1次。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届满前30日内,到居住证办理地点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申领居住证起始时间以到指定办理地点申报暂住登记时间为准,也可根据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确定。存在补办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首次领取、地址变更、签注不收取费用,但换领、补领居住证,需缴纳4元钱的证件工本费。此外,公民还可通过登陆互联网“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下载适用安卓系统的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APP等两种方式进行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业务。
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区别
暂住证是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角度进行暂住人口登记,以防范管理为主。居住证是公民办理的在居住地享受常住人口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体现的是从管理到服务的观念转变。“暂”住证与“居”住证虽说是一字之差,体现的是同一城市公民身份的转变,暂住是在一个城市城镇的临时暂住,未融入现暂住地城市城镇,未享受到当地常住人口同等的合法权益和便利。居住就是所居住和生活的城市城镇的一员,同等享有常住人口的服务和便利。
贵州人可在全国15个省份办理身份证
30日,贵阳晚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黔籍公民可在全国15个省份,实现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办理。
据介绍,7月1日,我省首先启动全省各区、县公安机关为黔籍公民在重庆市、吉林省办理异地身份证信息的审核签发工作,后又与其他省市相继沟通对接。
截至8月10日,我省已同重庆、吉林、河北、天津、广东、浙江、陕西、江西、辽宁、黑龙江、广西、湖南、四川、内蒙、海南等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对接,开展异地证信息的审核签发工作。
8月24日起,我省启动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贵阳市公安局南明、云岩分局,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开展对上述15个省份的在黔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工作。
10月1日起,全省各县(市、区)102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窗口将全部启动开展对上述15个省、市、自治区在黔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申请业务。
预计到2017年1月1日,全省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窗口将全面受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籍公民在黔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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