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建设发展规划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改革、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扬州市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扬州市食品安全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扬州市“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农产品质量建设成效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成效
“十二五”以来,全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高效农业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不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标准质量体系、监督检测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一手抓执法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2015年,全市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比2010年提升1.5个百分点,未发生一起等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农业标准化深入推进。制(修)定省级农业地方标准131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6项,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分别达190项和39项,基本覆盖了扬州市粮油、畜禽、水产、蔬菜、林果、特种经济作物等六大类主要农产品。新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1个,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分别达10个和23个。印发农业生产标准、规程2万份(册),培训10万人次以上。
2、安全优质农产品比重显著提升。全市“三品”面积达489.18万亩(其中:水产养殖91.3万亩),比2010年增加98.67万亩(其中:水产养殖19.5万亩), “三品”产地占耕地比例90%。有效期内“三品”总数达1615个,比2010年增加583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368个,绿色食品119个,有机产品12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4个。全市创成“中国名牌产品”1个,“中国名牌农产品”2个,“中国驰名商标”4个,省名牌产品14个,省名牌农产品12个。宝应慈姑、江都邵伯菱、仪征绿杨春茶叶均通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宝应湖”牌有机大闸蟹连续蝉联“中国十大名蟹”等。
3、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建立。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003年通过计量认证,具备386个项目,397个不重复参数检测能力,能够开展农药、兽药、渔药、饲料、肥料、重金属元素及多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定量检测。仪征、江都、宝应等县级质检站也通过了计量认证,具备了独立对外承担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参数的检测能力。同时,全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快速检测点328个,其中乡镇监管站速测点79个、田头速测点19个、市场检测点195个、屠宰场及路检站35个。
4、市场准入探索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决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会议纪要》(2010年第120期)、《扬州城区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方案(试行)》(扬府办发〔2011〕5号)。2011年全市投入800多万元,新建或升级改造各类农产品市场、超市、专卖店检测室185个,屠宰场检测室45个,2012年1月1日起,扬州市域内全面试行蔬菜、水果、食用菌、畜产品和水产品五类农产品市场准入。
5、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含水产捕捞)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县农业部门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畜禽屠宰管理处(科),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均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明确1-2人兼职从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每村明确了1名协管员,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6、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组织领导加强,市政府成立了市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负总则,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生产经营者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制度。市政府先后两次下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制定了生猪屠宰准入、产地准出等系列政策,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农业农村考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度基本健全,市农委、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市农委建立了例行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了目标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引入信息化管理,建成全省首个“检测可监控、质量可追溯、监管可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市、县、乡三级监管信息化管理。
(二)“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建设面临的形势
我市农产品质量总体上是安全、放心的,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来自环境和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不平衡,企业诚信缺失、不法分子见利忘义,人为的掺假伪造现象屡禁不止。与此同时,受人力资源、经费支持、技术支撑能力等方面限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平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部分生产经营者诚信缺失、见利忘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生产经营责任、监督管理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2、农业生态环境压力较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工业“三废”、生活废水和农药化肥等污染环境的现状依然存在。产地评价与划分尚未实施,产地安全管理任重道远。
3、农业标准化水平不高。农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不高,种养殖从业者文化素质低,有标不贯、贯标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包装标识制度等也难以落实到位。
4、准入准出制度落实不到位。由于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未实现强制性管理,这就使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够重视,有的认为质量检测无关紧要,可检可不检,有的认为检测增加了企业负担,提高了经营门槛,对检测工作敷衍了事,相关制度从“要我做”到“我要做”还有一个过程。
5、执法监管体系不健全。相对于面广量大的监管对象,我市现阶段投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明显不足,集中表现在监管力量、农业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手段缺乏等等。特别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仅1-2人兼职从事监管、检测工作。人手少,任务重,工作疲于应付,不能真正做到从源头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和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主要目标,积极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生产者自律的长效机制,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标准、检验检测、认定认证、风险分析、应急管理等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标准化生产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稳定可靠,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品一标”占食用农产品产量比重提高到5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三)建设原则
坚持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并重,落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坚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严格执法监管并重,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专项整治和常态监管并重,着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并重,发挥社会力量,营造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格局。
(四)主要指标
1、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量占食用农产品产量比重提高到55%以上;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屠宰等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农业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农产品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推广面达到90%以上,三品”标识覆盖率达到100%。
3、检验检测能力明显增强。调整、优化检测资源,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取得农业部风险监测试验站资质,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站)通过计量认证数达到4个。
4、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立起一套涵盖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屠宰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健全监管机构,提升执法水平,完善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三、重点项目工程
1、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程。主要任务,“十三五”期末,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家,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家。创建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98.2%以上,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群众满意度达75%以上。实施内容,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程。对农产品主产区、城市郊区、工厂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定位监测,全面掌握水、土、气等产地环境因子变化情况,逐步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价制度。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土壤等种植和养殖环境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大力推广清洁生产等绿色环保技术和方法,逐步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减少和消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
3、农业标准化示范工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鼓励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10个,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个,农业部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10个,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力争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产量占食用农产品产量比重提高到55%以上。鼓励市场占有率高、质量安全水平过硬、竞争能力强的农产品申报中国和省名牌农产品。
4、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化工程。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加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农业标准信息、农业投入品、监测数据管理、“三品一标”认证、舆情信息监测与风险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数字化、信息化和便捷化。
四、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分类举办种养企业(大户)、投入品经营、畜禽屠宰以及农产品收购、储存和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组织开展检测技能大赛、知识竞赛等活动,以及在报刊、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设立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认识水平,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引导健康安全消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依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增长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平均数。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化示范、信息化监管、安全县创建等经费投入,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制,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检验检测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履行主体责任。
4、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的领导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的直接责任。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扬州市“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建设发展规划:http://www.3jise.com/article/60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