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10号),自2016年7月1日起,苏州市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调整为755元/月,被征地前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115元/月。
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吴中区、相城区社会保险与市本级实行并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2〕151号)和《转发区人社局<关于相城区社会保险与市本级实行并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政发〔2012〕84号)规定,本将与市区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因此,相城区征地农民中领取第四年龄段征地保养金的人员,待遇标准同步调整。本次调整涉及人数近6万人,相城区社保中心已完成调资的相关工作,新标准待遇和7月份补发金额将于8月底下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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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10号:http://www.3jise.com/article/61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