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主页 > 生财有道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

一、关于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组织领导

一是关于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产业规划,重点培育粮食生产和养殖业家庭农场。

农业部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要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据34万户家庭农场统计,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占种植业家庭农场的大多数,平均经营规模在170亩左右,呈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关于把握适度规模的准入关。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家庭农场的规模应保持适度,而不是越大越好。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近年来,各地在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中,也注重引导家庭农场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如江苏省提出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100至300亩的家庭农场;广西提出重点扶持50至1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这些措施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指导各地健全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技术条件和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完善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等措施,重点培育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并引导其形成适度规模经营。

二、关于从基础设施和金融支持两个方向,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服务力度

1.一是关于加大对家庭农场农田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印发了《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明确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抓手,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允许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和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年8月,为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开展了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试点,重点选择农垦企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扶持对象和实施主体开展试点,财政予以贴息或者补助。下一步,国家农发办将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继续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巩固和提高我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坚实基础。

2.二是关于建立家庭农场贷款担保基金,化解贷款难问题。

2015年7月,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政策性强、专注现代农业发展、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银监会筹建,公司已于今年5月注册成立。今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公司致力于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指导、业务行为规范、再担保、风险救助、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和鼓励地方担保机构适当降低担保费率,逐步降低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贷款门槛、扩大贷款覆盖面等。

3.三是关于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2007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2007年,中央财政在内蒙古等6省份开展保费补贴试点,补贴品种包括玉米等6种。2015年,中央财政补贴的省份已涉及全国所有省市,补贴品种扩展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青稞、牦牛、藏系羊等15种。2015年承保农作物达14.5亿亩,较2007年提高7倍多,农业保险承保风险金额达1.96亿元,相当于2007年的17.4倍。保监会鼓励支持保险公司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服务现代农业建设。2016年2月,保监会与农业部联合召开“保险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座谈会”,共同研究探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并对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进行了部署。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鼓励支持保险公司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重点,创新开发专属农业保险产品,为新型主体提供保险范围更广、保障程度更高的产品。同时,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满足新型主体个性化需求的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加强与农业、银行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积极探索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银行”、“保险+期货/期权”模式,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强做大。

三、关于从普惠性和激励性两个维度,出台对家庭农场的激励措施

1.一是关于出台统一的家庭农场认定管理与扶持办法。

自2013年中央提出发展家庭农场以来,各部门积极作为,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2014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界定了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提出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认定制度,加强指导、管理和服务,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同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明确提出,要“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农业银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认真贯彻中央要求,从用地、金融、保险等方面加大对家庭农场扶持力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文件。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部门逐步健全针对家庭农场的财政、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

2.二是关于整合安排涉农项目。

中央财政大力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2015年,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选择5个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试点,有效促进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体现了“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降低了政策实施成本,提升了补贴政策指向性,创新了财政支农方式。2016年,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财政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并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继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得到更多更好的支持。在农机补贴政策上,2015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包含11大类43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结合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在137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家庭农场主可以根据政策要求申请相关农机补贴。

3.三是关于家庭农场晒谷坪、仓库等农用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农用设施建设用地发展。会同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了晾晒场等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实行备案制管理。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在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充分考虑了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农村建设用地需求,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单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同时按不得低于当地用地计划总量的5%下达农村居民建房等用地计划。

四、关于从人才培育角度加固对家庭农场的科技支撑

1.一是关于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计划。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确立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据此,农业部已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育计划。2015年,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中安排了50期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共计培训4000人次左右。联合教育部、团中央启动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每年选择1万名18-45周岁的现代青年农民,将他们培育成青年农场主,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2.二是关于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

教育部高度重视农民职业教育工作,2011年,教育部、人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明确了发展涉农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探索有关部门合作共建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的工作机制。《意见》提出要针对农民学习特点,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开展农民培训,努力做到培训一批农民,推广一批技术,发展一项产业,振兴一方经济。近年来,教育部积极组织职业学校、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参与有关部委“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等农民和农民工培训项目的实施,对拟转移农民和农民工分别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约1500万人次,其中承担各部门培训任务约500万人次。2015年,教育部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要求高职教育积极服务三农,通过采取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涉农专科高等职院校为三农服务能力、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涉农企业共建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推进城乡区域合作等措施,加大对农业、水利、林业、粮食和供销等涉农行业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http://www.3jise.com/article/61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