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10月12日下午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细则》的出台,意味着酝酿两年多的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新政策将落地生效。即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的办理工作。
今天,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广大群众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做详细解读。
要点1:我省户口迁移新政策总体调整的范围有哪些?
1、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对于本省户籍的居民,除海口、三亚市外,在其它市县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本省户籍的居民,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4、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优先解决存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制定出台我省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政策,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要点2: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口再无“农与非”
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现有《居民户口簿》不统一更换,居民要求更换的,可予以更换。
要点3:如果本人是其他市县的户口,现在海口或三亚工作、生活,是否可将户口迁到海口或三亚落户?
在海口市或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或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前提必须是本省居民、落户自愿的原则。
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在海口市落户的本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要点4:除海口、三亚外,在本省其他市县落户有什么规定?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本省居民申请在三沙市、儋州市登记常住户口,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要点5:第四条本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是否包括农村地区?
不包括农村。农村户口迁移按照原规定办理。
要点6:外省居民户口,现在一家人都在海口市(其他市县)生活,是否可在海口市(其他市县)落户?
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4项指标组成。
落户分值为80分。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要点7:本人按照积分落户条件,已到公安机关提交了相关材料,如何知道是否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县(区)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减分数达到80分的,应当实时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公布其落户分值,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要点8:2015年高校毕业生,现在海口市自己创业成立了一家公司,是否可以在海口市落户?
我省总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和人才落户海南。
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本省引进高层人才,经省政府批准的园区人员申请落户。
要点9: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人才如何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办理落户手续。(补充)享受落户政策:可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就业地落户政策。
本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按本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2015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引进后每年在省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享受落户政策:引进的中国籍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选择在我省任一城市落户,其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
要点10:夫妻互相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以上3种落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夫妻互相投靠落户:夫妻互相投靠居住生活满一年的,可在夫妻一方居住地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人子女已随父亲或母亲一起居住生活,可在父亲或母亲居住地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亲或母亲(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已随成年子女一起居住生活的,可在子女居住地落户。
(本报海口10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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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海南省户籍改革制度具体改了什么?:http://www.3jise.com/article/63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