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泉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苏山货场一类口岸一期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详见徐州市规划局出具的二环北路西延(泉山段)及苏山货场一类口岸一期项目附图(已公示)。
二、签约期限:自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1月6日30天。
三、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苏山货场一类口岸一期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四、征收部门:徐州市泉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泉山区人民政府苏山街道办事处、火花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铜山货场路东楚旧货市场北门西侧办公楼、火花群英社区居委会院内。
七、监督举报电话:85798152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苏山货场一类口岸一期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泉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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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补偿方案:http://www.3jise.com/article/63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