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门市土地确权最新消息:江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推进会近日在恩平市召开,会议要求,全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在今年12月底基本完成。同时,各市区要抓好属地主体责任、部门单位挂扶责任等机制的落实,确保精准扶贫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016年江门市宅基地确权登记新政策:
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将从2016年3月1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开始后,《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都由《不动产权证书》所取代。
为实现新旧证书的平稳过渡,原已申请办理商品房及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将继续颁发土地使用证,自3月1日开始,对于商品房及宅基地办理土地证的业务将停止收件。在此期间,各国土所的收件及已收件但未能于3月1日前送至国土局的业务,将会按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及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
关于在江门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国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自2016 年3月1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江门市不动产登记局、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新会分中心。江门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含牧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新会分中心承担市区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类型
目前,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类型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海域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说明
(一) 2016年3月11日起,江门市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新会分中心办理。
(二) 2016年3月22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申请办理地点
按照便民原则,蓬江区、江海区的不动产登记统一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新会区的不动产登记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会分中心申请办理。各申请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一)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
1、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原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咨询电话:0750-3871329。
2、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市住建大厦2楼(原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大厅),咨询电话:0750-3829857。
(二)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会分中心服务窗口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古榕路38号(原新会区房地产交易登记大厅),咨询电话:0750-6609833。
特此公告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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