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事项描述
对适用滩涂围垦的土地,从适用的月份起可依法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在各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办理;通过网上办税厅办理的,随时提交。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土地权属证明。
3、占地情况平面图及使用土地明细情况;
4、所在地区以上政府部门或是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登记资料或对现土地利用情况出具的材料。
5、围垦滩涂形成土地的立项审批资料。
办理流程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办理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苏政发 〔2010〕2号;
苏政发〔2013〕134号。
联系电话
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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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垦滩涂土地使用税减免流程以及所需材料:http://www.3jise.com/article/64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