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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沅江过江隧道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最新)

沅江过江隧道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地块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沅江过江隧道项目私产住宅地块。

征收范围:项目主线起至武陵区洞庭大道与皂果路交叉口,向下南穿人民路、沅安西路、沅江(具体征收范围详见规划蓝线图)。

被征收住宅房屋约为374户,总建筑面积约23000㎡。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常德市武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实施期限

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及搬迁期限:自房屋价值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

四、被征收人确定的方式及计户依据

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有争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计户依据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一证一户。

五、征收补偿办法

征收私有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产权调换方式;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选择的安置补偿方式,未提交的视同放弃选择补偿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另对被征收人安置房屋,补偿方式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费由被征收人协商方式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估价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无证自建面积补偿

征收1998年以前未按法律规定修建的用于商业和居住的房屋,原则上可按住宅房屋征收价值的100%予以货币补偿;征收1998年至2005年期间未按法律规定修建的用于商业和居住的房屋,经规划或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按住宅房屋征收价值的60%予以货币补偿;未经规划或城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按住宅房屋征收价值的50%予以货币补偿;征收2005年以后未按法律规定修建的建(构)筑物,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工料补贴,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不予补贴,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城管、规划等部门强制拆除。

房屋修建年代由规划部门进行认定。

3、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

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费由被征收人协商方式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搬迁费

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2000元/次计算,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费。

5、补助与奖励

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与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奖: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建筑主体评估价格的20%给予奖励;

(2)提前搬迁奖: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以下的,提前搬迁奖为8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以上、70㎡(含70㎡)以下的,提前搬迁奖为12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70㎡以上、100㎡(含100㎡)以下的,提前搬迁奖为18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以上的,提前搬迁奖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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