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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发出首张《不动产权证书》

2016年10月31日,辽阳县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在辽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正式启动了辽阳县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的道路。

“以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要跑两个部门,证明材料就需要准备很多,现在仅需跑一个窗口,大大简化了办事流程。”家住首山的徐晓会新买了一套世纪新园小区的住房,拿到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难掩心中的喜悦。

据相关资料显示,今后我国将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随着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发出,辽阳县已结束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实现了房产、土地、林权等证书的“六证合一”。

以前依法办理的各项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原则上“不变不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全部统一,对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日,10本《不动产权证书》的首批颁发,也标志着辽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全面启动。

不动产登记延伸阅读:

①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即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②为什么对于不动产要实施统一登记?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实行的是分散登记。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虽然曾经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分散登记的弊端逐步显示出来,分头管理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好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方便群众。过去,有几个权利就得跑几个部门,而且有些材料要重复提交。统一登记后,群众只需要跑一个部门,交一次材料,拿一个证。

二是提高效率。统一登记以后,解决了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问题,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三是降低成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既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也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四是保障权益。职责分散,各部门的登记程序、标准各不相同,各类权属证书多种多样,容易出现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新的不动产登记,不仅制度统一,而且要求更高更全面,因此,能够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③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房屋土地证是否需要更换?

不需要。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布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机构和职责整合,不具备颁发新证书而继续颁发旧证书的,以及条例实施前,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负担。也就是说,目前权利人手里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暂时不用去更换。

④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普通民众有何好处?

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市民不需多处跑,在指定办公地点就能一步查询,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系列重大改革的基础,比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

⑤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何意义?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原有的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重叠、漏登;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二是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不动产物权。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实施统一登记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就要分别到四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两个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保证登记工作严格、规范。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查验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簿的设置与管理、登记资料的查询和保护等作了全面规定,明确了登记机构的职责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⑥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

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是否会作废?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不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充分保护和稳定物权,它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要受到影响,本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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