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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崇左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崇左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政策名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主要内容:自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包括两部分: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 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2. 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由于我市各县(市、区)尚未完成整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2016年全市除凭祥以粮食种植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外,其他县(区)均以计税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3. 补贴标准:2016年扶绥县补贴标准为55.52元/亩,大新县补贴标准为80元/亩,天等县补贴标准为116元/亩,宁明县补贴标准为125元/亩,龙州县补贴标准为60.21元/亩,凭祥市补贴标准为85.57元/亩,江州区补贴标准为59.4元/亩。

4. 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5.补贴用途:获得补贴的农户,应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 支持对象:全年水稻、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最低门槛为: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5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

2. 支持内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内容。

3. 支持方式:(1)重点支持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获取的贷款予以贷款贴息补助。(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

政策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6〕214号);崇左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崇左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崇财农〔2016〕47号)。

主管实施部门:财政部门、农业部门
  业务咨询电话:0771-5964647,0771-7966968
  投拆举报电话:0771-5964647,0771-7966968

转自;http://www.gxczny.com/tzgg/4929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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