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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能否领取失地养老金?

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且现在随着土地越来越少,土地的价值也在不断提升,但是很多农村的土地被低价征收,这样一来,农民就丧失了生活的依托,也失去了最稳定的职业。国家对于土地部分被征收或者全部被征收的农民,建立了专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老来无忧。

那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呢?这项制度的初衷是国家考虑到年轻的失地农民尚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金,但是到年龄较大的时候,没有土地就没有了生活来源,没有能力交纳养老金,因此特地推出的一项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以萧山区为例:

2017年12月28日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了《关于印发〈萧山区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82号)。新变化有哪些?

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实行一次性缴纳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一)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征地人员实施货币化安置。列入2018年1月1日起新征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按主城区政策从征地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支付每人48000元的安置补助费;2018年1月1日前的征地项目,列入安置名单的,按萧山区政策以区政府征地公告所对应的征地项目和补偿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2018年1月1日起,16周岁以上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人员,可以一次性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财政部门在征地安置专项资金中列支并划拨到社保专项基金中,其个人账户按本人参保时缴费基数的8%建立,并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定管理,缴费年限按15年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缴费指数按“1”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发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2018年1月1日起,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人员,征地安置时,列入2018年1月1日起新征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从征地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支付每人48000元的安置补助费;列入2017年12月31日前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以区政府征地公告所对应的征地项目和补偿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列入被征地项目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含已退休人员),根据征地、录用时间的不同,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办理以一次性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再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退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标准按折算时的建账规模总额实行一次性支付,同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被征用土地的(包括在上报征地安置人员名单期间凭录用通知书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地安置时,列入2018年1月1日起新征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从征地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支付每人48000元的安置补助费;列入2017年12月31日前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以区政府征地公告所对应的征地项目和补偿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五)2018年1月1日起,征地安置时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年以上或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要求选择一次性安置的被征地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村(社区)、镇(街道)同意,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安置。该人员在征地安置时,列入2018年1月1日起新征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从征地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支付每人48000元的安置补助费;列入2017年12月31日前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以区政府征地公告所对应的征地项目和补偿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六)被征地人员在办理一次性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须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予以退还,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原享受的待遇停止发放。

(七)2018年1月1日起劳动年龄段内的办理以一次性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安置的人员,不区分征地项目和公告时间,按主城区标准,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费5000元/人。

原已参加征地养老保险人员如何衔接?

(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萧山区享受原征地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在延缴的人员。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征地养老保险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缴费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2018年1月1日起按合并后的年限计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停止发放。

(二)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萧山区参加原征地养老保险但未享受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未享受待遇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原征地养老保险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缴费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按合并后的年限计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符合本文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主城区统一的计发办法计算。原征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额同时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累计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最低基本养老金70%的予以补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予以补足);也可由本人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直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时,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最低基本养老金加600元/月的待遇与原征地养老保险15年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年合并后计发的待遇,以就高原则给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享受待遇的原征地养老保险人员。2018年1月1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原征地养老保险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缴费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原征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额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低于最低基本养老金70%的予以补足。

(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原征地养老保险未享受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提前退休(职)待遇的人员。在未到龄领取原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前,继续享受提前退休(职)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待遇合并”办法享受600元/月的原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到龄时不得按“年限折算”办法重新计发待遇。

那么要申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需要什么条件呢?

第一,失地农民参保需要其所在的村集体出具征地协议和征地补偿合同。

第二、被征地农民提供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第三、被征地农民要填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以上提交资料完成并经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要交多少钱呢?

对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在失地当月起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个人不再缴费。

对于男性在45-60岁之间,女性在40-55周岁的失地农民,年缴费额度是100-800档次,其中政府交纳50%以上,集体交纳30%,失地农民个人负担20%。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主要采取劳动就业培训的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在这部分农民另谋职业后,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缴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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