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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补助资金

日前,济宁市住建局出台《济宁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今年计划完成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203户(含泗水县、金乡县任务)。以下是济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补助资金:

危房改造已全部开工建设3203户农民将获房屋改造补助

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工作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济宁市危房改造工作备受市民关注。“济宁市的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如果农户自建有困难并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将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济宁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危房改造已全面开工建设,预计明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据了解,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实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同时,危房改造从农村实际出发,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

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同等条件户均补助再增1000元

记者了解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参照省补助资金分类标准,济宁市的补助标准是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县(市、区)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其中,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居问题。

补助资金直接到账七道流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首先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材料。再经过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流程。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

记者了解到,按照《方案》要求,需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补助资金也将通过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并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

此外,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应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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